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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虐的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今,對內粗暴侵犯人權及言論自由,更不斷屠殺人民,暴行累累,所以我們特設「偽中華人民共和國暴行展覽網」作介紹,並會不斷更新,讓大家大開眼界,看看一個21世紀的國家如何對待其人民。

【六四北京大屠殺】

【西藏大屠殺】

【戰時共軍強姦搶掠屠城事件簿】

【法輪功學員大屠殺】

1999年7月22日,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稱法輪功妨礙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法輪功為非法組織,決定予以取締。1999年10月28日,共媒《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法輪功」就是邪教》,開始公開認定法輪功為「邪教」。

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取締以後,在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無法公開活動,大多是以地下活動為主。

部分法輪功學員表示受到中共當局的酷刑迫害,法輪功方面表示:「全國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已有3422人被迫害致死,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2010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報告證實16例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

法輪功在支那以外的活動,包括架設網站表達他們目前的處境,並大量發送控訴支那政府及其領導人的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訊息,有時也以撥打電話的方式作為宣傳,甚至通過攔截有線電視方式傳播相關內容。在台灣、歐美等海外地區,法輪功人士有時會集會展示訴求及在支那政府的鎮壓下所受到的虐待,其中的圖片展示了中共的血腥鎮壓,得到國際廣泛支持。

1999年4月24日,天津市公安局涉嫌毆打、抓捕逾40名法輪功練習者,許多法輪功練習者得知該情況後、又加上當時各省市信訪辦公室拒絕受理的情況之下,4月25日,數以萬計的法輪功練習者於國務院所在地的中南海集會,支共當權者對情報部門未能阻止該集會感到震驚,此後依靠其宣傳對法輪功展開了史無前例的批判,並逮捕了各地數以百計的法輪功學員。同時,支那政府要求美國政府逮捕並引渡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美國政府立即予以拒絕並建議支那政府停止這場明顯的宗教迫害。

↑支那公安虐待學員

天安門自焚事件

2001年春節,據支那所謂中央電視台報道,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發生了據稱是法輪功學員組成的5人團體的自焚事件。在這一事件中有一女性(劉春玲)當場死亡,隨後,其女(劉思穎)在治療期間亦死亡,官方稱其死於併發症(燒傷誘使原有心肌炎發作),還有一女大學生(陳果)及中年男子(王進東)被嚴重燒傷,唯有一中年婦女(劉葆榮)稱其在準備點燃時遲疑而未點火被警察發現。支共公安部門和許多大陸新聞媒體都認為這起事件純粹是由法輪功組織策劃、指導的,主要目的是製造宣傳效應和引起國際輿論關注,並播出了CNN攝製後被支共警方沒收的的自焚現場實時錄像,還製作了其他各種電視節目。

華盛頓郵報在對CNN錄影問題採訪的報道中稱:CNN方面的負責人Eason Jordan認為支那中央電視臺播放的錄影不大可能是來自CNN,因為CNN的攝影師幾乎在事件發生後立即被抓捕了。

針對天安門自焚事件,國際媒體得出結論認為整個事件是由支那非法政府一手策劃的。

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於2001年8月14日在聯合國人權會議上的正式聲明「……我們得到一盤錄相帶,並從中得出的結論是,天安門自焚事件是由中共當局一手導演的……」聲明說: 從錄像分析表明, 整個事件是政府一手導演的。支共代表團面對確鑿的證據,沒有辯辭。該聲明已被聯合國備案。

支共政府在此事上弄虛作假,明顯該自焚事件是由支共官方自導自演。國際先驅論壇報刊登Philip P. Pan對自焚者之一劉春玲家鄉開封調查的報道稱,劉春玲周圍的鄰居沒有一個人看過她練習法輪功。

←所謂天安門自焚事件映像

強行活體摘取器官

2006年3月8日支那佔領區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的腦科醫院;遼寧省腦血栓病中西醫結合醫療中心(簡稱「蘇家屯血栓醫院」)關押法輪功學員、活體摘取其器官供出售、當場焚屍等多項非法行為。支那共產黨對此事予以否認。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衞麥塔斯和檢察官大衞喬於2006年3月,經過兩個月的調查,首次發表了一份支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隨後兩位大衞發佈修訂版,稱獲取足夠證據,證明支共政府大量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並進行活體器官摘取,以用做器官移植手術,醫院藉此獲得暴利。

美國國會605號決議案2010年3月16日下午五點三十分,美國國會眾議院在國會大廈投票通過了第605號決議案。美國議員在議案中對過去十年來僅僅因為個人信仰而遭受支共持續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表示同情,要求立即結束支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脅迫、監禁及酷刑折磨,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413位國會眾議員參加了投票,17位議員缺席,決議案最終以412票贊成1票反對獲得通過。

美國國會眾議院605號決議案對那些僅僅因為堅持他們的個人信仰,在過去十年間遭受迫害、脅迫、監禁、酷刑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及他們的家人表示同情,並要求支共非法政權立即終止迫害、脅迫、監禁、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運動,立即廢除江澤民為「消滅」法輪功而下令成立的非法機構---610辦公室,立即釋放那些僅僅因為他們的信仰而被關押在監獄、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其中包括那些被關押的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的親屬。

國會眾議院決議案敦促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會議員在迫害11年之際,公開站在因個人信仰而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一邊,運用一切可能的方式與法輪功學員見面,表明支持良知自由仍是美國政府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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